法官信佛 判決書引用佛經

 |20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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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基隆訊】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在司法界「特立獨行」,身為虔誠佛教徒,他讀經念佛之餘,還不忘在判決書上引經據典,只要是有罪判決,便引用《地藏十輪經》,力求罪刑相當。

陳志祥司法官二十五期結業,曾擔任六年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十二年法官生涯,他充分發揮審判獨立的精神,審案認真,還曾七度提出釋憲聲請,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案件。

在審理案件時,審酌當事人的情況,經常看到法的狹隘性和不合時宜,他說,寫判決書對法官來說,是家常便飯,但撰寫釋憲聲請書,可得耗費數倍以上的時間和精力,才能說服大法官們。

篤信佛教的陳志祥,只要是有罪判決書,總不忘引述《地藏十輪經》(第三卷)所云:「若犯重罪,應重治罰;若犯中罪,應中治罰;若犯輕罪,應輕治罰;令其慚愧,懺悔所犯」。他說,論罪究責時,力求罪刑相當,除了祭出徒刑外,更要審酌被告日後能否回歸社會,成功的再社會化。

日前榮升庭長,陳志祥笑說自己總算「平反」,辦公室裡擺放許多老兵和冤獄受難者的感謝獎牌,陳志祥更感受到身為法官的「任重道遠」,儘管評價兩極,他始終堅信「有理走天下」,享受獨立審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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