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報告指出,一九九○年代中期以來,大陸黨政幹部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和失蹤人員約一點六萬至一點八萬人,攜走款項金額高達人民幣八千億元(約新台幣三兆五千五百九十億元)。
香港《明報》報導,這份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於二○○八年六月完成,卻是首次披露。
報告公布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重點關注地區」名單,點名東南亞多國、美國、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與中國大陸無引渡協議的小國等十八個地區。而在「主要中轉地區」一欄中,只有香港和澳門。
報告還列出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產到境外的八種方式,包括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經常項目造假、海外投資、信用卡消費、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過境外特殊關係人轉移等,其中多個經典案例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員。
例如,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二○○一年前,利用八年時間在港開設公司轉移資金,挪用十億元公款。
深圳和珠海兩個海關也是現金走私的主要管道。報告指出,大陸腐敗分子透過地下錢莊等代理機構,聘請專業「水客」用「螞蟻搬家」方式直接走私現金出境,也有相當多外逃者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地位,以及港人前往前英聯邦國家可「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