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仿冒品 最高判刑3年

陳忠賢 |2011.06.01
782觀看次
字級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標法》,大幅放寬商標申請範圍,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都可申請註冊,此外,未來若在網路、電子媒體上販售仿冒品或提供相關服務,將被重罰。

過去在網路販售仿冒品,不同的法官常有不同的見解,但以後在電子媒體、網路等媒介物提供服務,或販售仿冒品,明文規定是侵權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條文中也規定,任何具識別性的標識不論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都可申請商標註冊。未來包括NOKIA手機的開機畫面等動化或信用卡的雷射商標,都可申請商標註冊。

這次修法也將「產地證明標章」納入商標法規範,含有地理名稱或足以指示地理區域的標識,可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但必須在這個地理區域中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如美濃粄條、玉井芒果、池上米等。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