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會公布「民眾對政府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結果,民眾對警察服務的滿意度最低,媒體報導台中發生民眾路邊停車,警察上前盤查,要求他下車,但民眾自認沒違規,不明白要查什麼,雙方口角,員警脫口說「怎麼會有這種刁民」。
人與人難免會意見相左,在言語對峙中,往往「相罵恨無話」,什麼惡言毒語都會出籠,可是警察是公僕,更是人民保母,在盤問民眾的態度,雖不至於要求謙恭有禮、溫文儒雅,但至少也該不亢不卑。
原本很單純的停車是否違規的事,雙方互槓「刁民」與「惡劣警察」,民眾進行反蒐證,並PO上網後,社會普遍認為員警說話口氣、態度顯然亟待加強,正如該員警長官所言,「雖然執法合乎規定,但再怎麼樣,警察都不能有情緒的不當言辭」,員警平時的勤務教育,應多加強情緒控管與說話藝術的訓練。
媒體同時報導,一家外商公司的女經理,以美式三字經「B」字眼罵同事,同事不甘受辱,請公司裁決,結果主管被公司裁定違反「勞基法」對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直接解雇。
據媒體報導,公司還認為女經理常與同事衝突,違反工作守則「職員公平、同等對待」的規定。
兩件案例都是因言賈禍,而且相信大家都曾碰到,同樣要表達的意旨,可是出自不同人的口,可能因語氣欠缺委婉,或互動不佳,話語就變成導火線,引爆了火藥,而一發不可收拾,印證了「先處理好心情,再來處理事情」這句話,凡事不能用情緒處理事情。
李忠勳(屏縣東港/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