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賺多免繳稅 快補稅制破網

任群宇(新北市/金融業) |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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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額有漏洞  有些捐可全抵稅 有利富豪不公平  應通盤檢討修法  避免釀民怨

主計處公布民國九十八年貧富所得差距達二十八倍,再創新高,有人發現,賺得多的人不但稅繳得少,甚至可退稅。

賺得少要繳稅,賺得多卻不用繳甚至退稅,那是因以列舉扣除額避稅,而列舉扣除額中,竟有可百分百抵稅的規定。

例如,綜合所得稅計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中有關捐款部分,「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也就是說,富人可透過對國家的捐贈百分百抵稅。

其他可提列百分之二十抵稅的部分,也藏有不能說的祕密,那就是「基金會」。富人可成立基金會,將所得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抵稅,甚至還可以讓親屬或朋友擔任基金會理監事,透過領取車馬費或薪資,讓捐出的善款回到自己口袋,甚至把基金會當成私人開銷的報帳工具。

其他的稅務漏洞還很多,例如以9a稅別繳稅的自由業者,可將開銷都想辦法提列為列舉扣除額,降低應繳稅金。

合法節稅無可厚非,富人也多會聘請會計師計算最合理的節稅辦法,然而,如果是稅制本身有漏洞,或有利於富人的不公平現象,就應修法防堵有心人鑽漏洞「合法節稅」,像是對國家的捐獻可百分百抵稅,就不合理。

而更大的稅制漏洞是,只針對勞務薪資所得課稅,卻輕放資本利得稅、綜所稅,不對高汙染、高耗能企業開徵空汙稅或能源稅等,使高達百分之七十二的稅基,落在受薪階級身上,大老闆或地下富豪賺飽飽,卻還可使用由小民稅款興建的公共建設,更是極度不公平且不公義的稅務制度。

如果政府再不處理因稅務制度不公,所導致的財富重分配不均,使貧富兩極化繼續惡化,總有一天會爆發民怨,引發的問題恐難以善了。

盼望立委諸公能通盤檢討稅制,大刀闊斧修法,而在稅法修正前,呼籲國稅局能針對全國前百分之十的所得收入,及大財團資本家和地下富豪查稅,遏止合法卻是惡質逃漏稅的情況。

任群宇(新北市/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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