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導盲犬協會寄養家庭成員,帶導盲犬到義大利麵用餐,屢次被拒於門外,只好錄影蒐證,並將影片PO上網,希望民眾重視盲胞的權益。
經由傳媒不斷介紹,民眾對導盲犬並不陌生,也知道導盲犬帶領盲胞,可以進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導盲犬出現在公園、人行道或捷運時,民眾早就習以為常,但指導員、訓練師、協會工作人員與寄養家庭等,皆視同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這項明文規定,亟待有關單位宣導。
公眾場合地方寬廣、通風良好,讓人不會排斥導盲犬,唯餐廳是進食場所,涉及環境衛生和感官問題,有人很難接受,尤其對寵物過敏、厭惡、恐懼或有潔癖者,無法容忍與寵物同室用餐,這是最大的爭執點。
以店家的立場,若讓導盲犬入內,勢必影響營業,基於現實考量,不得不拒絕,但違反了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反之,寄養家庭成員出示證件,導盲犬穿著紅背心,雖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卻容易衍生困擾,真是兩難的習題。
筆者大學時曾選修一門通識教育課程,上課時必須蒙住眼睛,體驗盲胞生活的不便;再將手搭在前面同學的肩膀,按照指令進退,學習完全信任對方,情況猶如盲胞和導盲犬的關係,那種相依相存的信賴感,一般人很難體會。也就是說,導盲犬不等於寵物,牠是盲胞的眼睛與手杖,依靠著牠的指引,盲胞才得以行動無礙。
寄養家庭成員將此事PO上網,目的在凸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加強民眾對導盲犬的認識,及揭櫫餐廳不公平的待遇,我希望這只是過渡時期,未來應透過教育與宣導,扭轉民眾錯誤的認知,打造友善的環境。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