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去年底放寬「過勞」認定基準,刪除發病必須在「工作場所」字眼,勞委會透露,將進一步修改勞保相關規定,全面放寬職業病促發地點不一定限「工作場所」,只要能證明與工作相關,不管在家裡或出差的旅館內、交通工具上發病,都算職業病,都可領職災給付。
勞委會實務上已逐漸將所有職業病認定都放寬為不限工作場所,但勞保局審查準則仍未放寬,限定發病必須是在「工作場所」,造成很多個案在第一關就被駁回。
勞委會去年底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時,便已悄悄刪除其中有關「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等字眼。
勞委會表示,一般職業病如塵肺症、職業性重聽等疾病,因為可證明與工作類型相關,發病地點原本就不限工作場所;因過度工作疲累猝發的心血管疾病,促發地點不特定,應以職業原因惡化或促發認定,不限「在工作場所發生」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