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案更審無罪 檢方上訴

 |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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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將一宗性侵女童案發回更審引發爭議,而更審案高雄高分院也以犯罪證據不足,改判被告無罪。檢方已再提起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

性侵案被告被控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間,涉嫌藉口帶三歲女童出去玩,將她帶至住處性侵,經母親追問發現報案。但被告到案後辯稱,當天是載女童到友人住處,沒有回家,否認涉案。

一、二審審理時,都認定被告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六個月、七年二個月。但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邵燕玲的判決也因此引來「恐龍法官」的批判。

高雄高分院更審案的無罪判決,又再引發不滿聲音,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昨天說,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才判決被告無罪。

洪兆隆說,更一審合議庭法官參考所調閱的監視器資料等證物,並參考其他證人的證詞,在沒有積極證據可認定被告有犯罪行為,加上女童的證詞又不完全足以採信,法官因而認定罪證不足。檢察官不服已再提起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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