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委會昨天舉行奢侈稅公聽會,與會人士建議二年內移轉房屋土地課奢侈稅規定,應延長為三年以上。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目前規定二年,已看出抑制房價成效,暫不考慮延長。
財政委員會上午舉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公聽會,邀請學者與業者與會發言。
奢侈稅草案中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二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未滿一年者百分之十五、一到二年者百分之十的奢侈稅。
不過,文大景觀系教授楊重信表示,奢侈稅針對二年內轉讓的房屋土地,課徵百分之十五以內的稅率仍嫌不足。他建議,延長到四年內移轉土地房屋都課徵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的奢侈稅,五年以上改課百分之二點五的奢侈稅,讓奢侈稅變成長期、常態的稅率。
張盛和說,從各國課徵奢侈稅的情形來看,只有新加坡是四年內移轉都課徵奢侈稅,但是新加坡一開始也不是規定四年,一開始是二年,後來因為效果不太大,才變成三年或四年。張盛和說,由於奢侈稅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暫不考慮延長為三年或四年,「二年已經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