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和醫療的故事】中華五千年 首部善終法

周希諴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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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量在發病前,身體並無特別異狀,但一個月前,卻突然罹患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被急救插管後,住入加護病房陷入深度昏迷,由於症狀持續惡化,十天前,除了心肺衰竭外,又併發急性腎臟衰竭,必須靠著二十四小時洗腎,才能維持生命跡象。

「劉醫師,我們在想……不要再讓爸爸受苦了…」王量的二兒子王乙,向加護病房主任醫師要求。

「劉醫師,我爸爸現在已經如您所說的,是『多重器官衰竭』,既然您說就算全力搶救,也不會再活過一個月,那-,我們想要求撤除呼吸器,也不要再幫我爸爸洗腎了…」

「你們想幫老先生撤除呼吸器,跟洗腎這些維生系統?」

「是的,看著我爸爸從意識清醒來住院,一直到現在持續陷入深度昏迷,就連呼吸、排尿都必須靠機器跟昇壓劑來維持,全身又被插滿管子,真的讓我們做子女的,看了很不捨-」聲音哽咽的王乙訴說著…

「嗯-這過程的確讓人看了很心疼,這也是我在一星期前,跟你們提到是否考慮不要再繼續給予王量,這些延命的醫療。」

「唉,其實我媽媽真的很不忍心放手,可是每次看了又難過;醫師,現在我們已決定了,請將我爸爸身上的呼吸器、洗腎機跟昇壓劑,統統撤除,並讓我爸爸轉到安寧病房-」

「這-,恐怕有困難。」

「什麼?」二兒子王乙焦急起來…

「因為你父親現在意識狀態已經陷入昏迷,而且在住院前並沒有親自簽署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有關係嗎?」

「根據立法院在民國一○○年一月十日三讀通過的最新條例,一個意識昏迷的重症末期病人,假如家屬要撤除他的維生設施(例如呼吸器),必須有包括王量的太太、(孫)子女及父母親同意(簽名),在大家共同簽署後,才能符合提出『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條件。」

「必須祖孫三代都要簽名同意?」

「是的,不但如此,是祖孫三代所有人都須同意,才可以申請『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ㄏㄚ-」王量的子女,個個露出焦急眼神。(上)

(作者為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緩和病房主任  周希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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