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雲林國中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後,性侵犯出獄後是否應在社區公布其名和前科資料,引起爭議和討論;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報告時表示,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的性侵犯罪加害人,於出獄後,經法官權衡後可公布姓名、照片。
至於是否對性罪犯實施化學去勢治療,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表示反對,他表示,不少性犯罪者的犯罪根源是心理上病態,不少性犯罪者的犯罪根源是心理上病態以美國施行的結果看來,並無相關數據和結論顯示剔除性能力與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連性,「宜再審慎評估」。
江宜樺表示,由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性侵犯罪加害人不受刑法「強制治療」的拘束刑後,為加強社區監督力量,將修法明訂,服刑完畢後經評估有高再犯之虞者,得由法官公布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法界人士指出,這項修法是仿美國「梅根法案」,將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供社區民眾查詢,並可事前採取保護措施,以避免類似雲林縣國二女學生的悲劇再次發生,可謂是亡羊補牢。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已在年初送到行政院,盼行政院盡快審議。內政部家防會執行祕書簡慧娟表示,公布更生人資料的相關細節,未來會進一步研議子法。
對於邱文達表示沒有數據顯示化學去勢與降低性犯罪有關連性,立委黃淑英反駁指出,根據她手邊資料,加州大學研究顯示,化學去勢之後,犯罪率從百分之五十一降到百分之五。
出獄性侵犯 17人未報到
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昨天也透露,截至昨天中午為止,在警方掌握的治安人口性侵部分中,還有十七人未依規定向警方報到,其中有兩名已被檢察官發布通緝。
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將強化相關橫向聯繫,將原本出獄前一個月通知地方政府、提前兩個月前通知,並在公文上註記是否有再犯危險性,另外,性侵犯出獄當天,要求監獄打電話與地方縣市政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