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避免匯款成為詐騙集團犯罪管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從今天起,金融機構受理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國內匯款案件,需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表示,為避免匯款成為犯罪管道,已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自八月一日起實施有關匯款措施。
民眾到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案件,應攜帶身分證、留存匯款人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如是受委任代辦匯款者,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在匯款申請書上加註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件號碼。
另外,為顧及民眾便利,三萬元以下的國內匯款案件,及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民眾可不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有關核對及確認客戶身分所需的程序及文件,銀行公會決議,只要所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足供辨識且載明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均可,例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駕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