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 刪被害人意願

 |2011.03.11
2225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去年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社會認知有極大落差。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的成立要件,刪除「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規定,且為擴大兒童保護,適度提高對未滿十二歲者性交及猥褻的刑度。

現行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除「至被害人不能抗拒」,尚需「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以致未違反或無法證明被害人意願時,即無法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為避免法律適用爭議,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法務部所擬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罰,從原本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罪也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次修法並參考兒少福利法,將強制性交罪的被害客體,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原本規定對未滿十四歲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修正為未滿十二歲,並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