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兩年內移轉非自用住宅、購買三百萬高價貨物及五十萬家具、入會證,將課奢侈稅,並列出九大豁免項目。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且稅課收入將挹注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兩年內移轉者,將按交易價課徵未滿一年者百分之十五特種銷售稅、一至二年者百分之十特種銷售稅。
對於高額消費部分,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三百萬元以上,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家具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及入會費每次價格達五十萬元者,課百分之十的特種銷售稅。
他表示,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三十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罰三倍。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因為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為避免錯殺無辜,李述德指出,草案訂有九項排除條款,讓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的移轉不會被課奢侈稅,但另外再加上一項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條款,讓財政部對法條未能規範到的樣態可以有裁量權。
草案未完整公布排除條款內,目前暫無內容,主要是參照土地稅法規定,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因強制拍賣、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等。
李述德表示,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他說,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目前與立委初步溝通,大致都覺得是可行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