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新北市曾獲得師鐸獎的國中男老師性騷擾女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受創;如今再爆發台中男學生性騷擾女教師,造成女師的身心嚴重受創。
男老師猥褻女學生,校方處理消極低調,台中男學生性騷擾女老師,學校以學生「受教權」為由,不「動」學生。
性騷擾認定尺度本來就很難抓,但有一個很重要的標準,就是造成當事人身心「不舒服」,男學生行為已造成女老師精神受創,當然是性騷擾,報載雖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但可能觸犯公然猥褻罪或違反社維法,因此學校在處理上,不但沒考慮法律問題,還藉由性別平等法「保障」學生受教權,這種作法是讓學生變成特權,不但沒有教育他,反而在縱容。
性騷擾還涉及權力的行使,在男老師利用身分性騷擾女學生,就是錯誤的權力使用,而男學生用男性身分性騷擾女老師,但學校以受教權保護學生,女老師並向立委申訴學校要她請假,沒對女老師輔導與支持,讓她承受壓力與傷害,也是錯誤的權力使用。
校方處置明顯已失公正立場,必須要由教育部或司法介入調查,才能還原真相,還給當事人公道。
人言(台北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