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工程師疑似過勞死,勞委會到公司調查出勤狀況,發現本月就有好幾天有「超時工作」;而報載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日前才接到保全業員工猝死案,工時長達十個小時,「台灣不分行業普遍工時過長,已達全面失控程度」。
這是已加入勞保,且有工時記錄可稽核的「正常」公司,那冰山下的狀況如何?
筆者以自己經歷為例。我最近的工作是在早餐店擔任廚師,雇主為節省成本,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且沒有區分正常、加班工時,最近因工讀生離職,工作量加重,已屬勞基法定義的「工作過重」標準,但這個行業的雇主都認為這是常態,如果做不下去,請另謀高就。
加上我過去的工作,老闆的共同點是,都說「不能讓太高的人事成本影響毛利,而且給予一小時九十五元的薪資,就應要發揮超過九十五元的效益,否則可去上市公司或國際連鎖公司上班,那邊絕對會依勞基法保障權益」。
事實上,據筆者了解,為利潤而「壓榨」勞工的公司不在少數,而且正如孫祕書長所說,各行業都有超時工作的問題,雖然勞基法規範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但不遵守的雇主多,罰款少難以嚇阻,而且主管機關人力有限,無法全面稽查,加上勞工為了餬口不想申訴,常到了體力不堪負荷,或發生嚴重職業意外,才擺脫壓榨,只是離職後,又會有下個「先求有,再求好」的勞工被壓搾。
壓榨員工可說是「遍地開花」,特別是超時工作又不給加班費的責任制,但至今無法管,政府不能為了經濟成長,而不保護勞工。
頭家(嘉義市/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