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汽車詐貸集團以虛偽不實的進口車籍資料,勾結台北市監理處科員,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取得新領車牌資料,再以「幽靈車」向新光銀行申辦車貸獲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監理處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賠償新光銀行一千零二十九萬多元。
何姓男子透過汽車業務員協助,取得四輛賓士車等文件,勾結台北市監理處科員杜志國,杜志國明知文件為偽造,仍利用監理處電腦系統漏洞,修改變更車籍號碼,核發牌照,變出四輛新車車籍資料,再向新光銀行貸款一千一百七十萬元,繳了幾期貸款後就不繳。雖有車牌,但因車輛不存在,導致銀行無從拍賣車輛,提出訴訟請求國賠。
杜志國被控的偽造文書罪嫌,去年五月被高等法院判處一年六月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九月,全案正上訴最高法院。
法院判決指出,新光銀行基於善意信賴監理處出具的車籍資料,認為本案杜志國違背職務核發牌照的行為,與銀行所有損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北市監理處敗訴,須全數賠償新光銀行的損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