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師生爭訟 教部擬自治原則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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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大法官釋憲將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範圍擴及學生學習、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而非只有教育權,為免日後爭議多,教育部昨天邀集法律專家及三大校院協進會,希望釐清大學法範圍,一個月後再開會,希望能夠訂出更完備規則,並供各校參考。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也說,學校雖然原來就有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為避免日後爭議,應該強化功能,包括委員會成員要有學生代表,也最好有兩、三位法律學者或專家。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教育部在保障學生權利原則下,會儘速修正現行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以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

林聰明說,學生權利要受保障,但學校也有教育功能,仍要讓學生有規範。

教育部已請三大校院協進會就「大學專業判斷」、「學生受教權」及「其他基本權利」,包括老師打分數、學生選課、參加社團等教務、學務和校務管理等找出校園實務案例,再委託法律學者專家參考,擬定大學自治原則範疇。

教育部並預定一個月後舉辦研討會,以形成共識,教育部也會將各校形成的共識,在不抵觸大學自治原則,提供各校參考。何卓飛說,未來教育部也將就大法官釋憲造成的影響,檢討修正大學法是否應納入學生事務專章。

台大校長李嗣涔上星期受訪時指出,針對大法官釋憲內容,學校內部已經開過會,也請法律專家一起來,法律學者表示,過去如軍人和學生有特別權利關係,有些事不能做,但這次解釋顯然是拿掉大學生的特別權利關係。

他表示,大學法賦予學校有自治權利,打分數等都是老師的權利,但為避免學生和老師的紛爭,台大已開始全面檢討,不論選課、打分數等都要訂出更完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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