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各界要求嚴懲江國慶案失職官員、取消終身俸,但因已超過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無法追回退休俸,朝野立委昨天均表示,支持修法追回失職官員退休俸。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監委馬以工表示,立法機關如果認為有修法必要,她樂觀其成。
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說,支持修法追回違法失職官員的退休俸,但本案若有失職官員,包括當初草率起訴、嚴刑逼供、刑求等,國防部應移送由特偵組偵辦,還給江國慶與整個社會對司法信任的公道。
立委邱毅說,即使修法還沒通過,軍方調查人員若有失職,陳肇敏、李天羽除應負刑事責任外,站在社會責任與道德譴責的立場,應自己吐回退休金。立委呂學樟表示,對於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的時間點界定,應以發現事實認定開始計算比較合理。
立委林郁方則認為,軍法單位一向封閉,國防部應藉本案全面清查非法取供情事,開放曾被刑求或逼供的民眾檢舉、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