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體以顯著版面報導,宜蘭市六十六歲拾荒老婦撿到一百一十萬元現金,不受誘惑,把錢送到警局,物歸原主,在失主堅持下才勉強收了三千元紅包。
之前有太多年輕高學歷拾金者堅持報酬,引發議論,但國小程度的拾荒老婦,卻能拾金不昧,且不收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日行十公里拾荒、月入六千元的老婦認為,「我一輩子沒看過那麼多現金,但我不敢占有,不然會一輩子心不安」,與先前主張三成報酬的多起案例相比,行為與心地可敬,我不禁感嘆「讀聖賢書,所為何事?」一念之別,人格無法以金錢衡量。
我認為,這與個人背景有關,拾荒老婦保有傳統道德,願意守本分安貧樂道,而年輕人受西方教育,對應該爭取的權利毫不遲疑,屬較功利的思考,兩者相較,當今社會的價值觀明顯敦厚不足。
若要改善應從教育著手,如將拾荒老婦等當作現代版的善行故事,作為國小學生的補充教材,建立學生幫助他人就是最大回饋的道德觀,避免未來凡事功利思考,相信拾金不昧卻為德不卒的事會減少。
樂仁(高雄市/文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