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嘉義縣某國小四年級自訂公約,若是違反規定,將受打嘴巴及扣減電腦課時間處分,家長認為不妥,向人本教育基金會投訴,引起關注。
這所國小位於偏僻鄉下,老師採自律的方式,由學生自行擬訂公約,經過認同的約束,學習自我管理,遵守班級規範,多數人心悅誠服,犯錯者亦甘願接受處分,就民主制度來說,倒不失好方法,問題在於掌嘴巴和扣電腦課有欠允當,才會惹出風波。
公約明定如犯了「上課沒舉手講話、沒跟老師說就離開位子」等,就會被打嘴巴,但執行者是自己,一般都會「從輕量刑」,所以效果不彰,只實施了兩周;令人憂心的是,若有學生依規定用力摑,或由他人執行,就會造成意外傷害,變成另類的體罰,和「零體罰」的政策牴觸,勢必造成非議。
至於扣減電腦課時間,則是針對學生的最愛重點式處分,但減少了上課時間,不論是多少,都剝奪了受教權,從教育立場來看,有失職之虞。
人本基金會要求說明,但校方處理失先機,眼見事態擴大,才趕緊補破網,因而延誤不回應,才是導火線。筆者認為,家長遇到類似的事,可先向校方反映,若是不處理,再向校外單位投訴比較妥當,尤其只有六名學生的小班,溝通不難,一旦登上媒體版面,只得公事公辦,相信並非各方所願。
事實上,訂定公約是可行,只要條款合情合理,例如罰掃地、擦黑板、掃廁所等,在不傷害學生受教權及身心下,不但可學習律己,又可達到處罰目的。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