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經集義--示教利喜

影子/輯錄 |200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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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示教利喜」?《佛光大辭典》說是(二一四四):「示、教、利、喜之並稱,即佛陀說法教化之四種次第。 (一)示,即顯示其義,如示人之善、不善,示事之應行、不應行,或分別生死與涅槃,三乘與六波羅蜜等義。(二)教,即教導其行,如教導眾生捨惡行善。(三)利,即獲得義利,謂眾生未得善法之味時,為免其心退,遂導之勤苦修行,則可得法味大利益。(四)喜,即歡喜行成,謂隨眾生所行而讚嘆之,使其心喜。」即知佛陀教學,要人深得其教法的要旨,非教條式的規範,而是讓學習者自發自我規範,且漸能深得法味而歡喜實踐之。

又《宗鏡錄》說(大正四八、四七五中):「戒皮、定血、慧骨,真諦之髓耳。《法華經》云:『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即其義也。是以能說此法門者,是徹佛真心施於己髓矣。』」即知戒、定、慧三學是佛陀教法的總綱領,若任何人能宣揚此法門,皆是徹入佛陀真如心為自心的修行人。簡而言之,什麼樣的人是善於教示佛陀的教法?在《菩薩藏修道眾經抄》解釋說(大正八五、一二○三中):「云何善能示教利喜?未發菩提心者能令發心,即為說法,令其歡喜修或行,是名菩薩善能示教利喜。」這就說明了吾人在學習說法時,當時時注意聽者是否有歡喜聽進去了,並能激發其「心動,不如馬上行動」的歡喜心,即是善於弘法利生的人間菩薩。

總之,「菩薩若欲教他無上道,應以實法示教利喜…實法者,所謂滅諸憶想分別。」(出自《大智度論》大正二十五、五○九下)都說明了在人與人之間語言上的互動,皆應能滅除種種不必要的思慮與計較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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