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農曆年旅遊者眾,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個人赴國內外旅遊前,遇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的橙色燈號亮起時,與團體旅遊一樣,解約者賠償上限為全部費用百分之五。
消保會法制組簡任視察陳星宏指出,若遇外交部發布「橙色」燈號警示,團體旅遊已公布施行提出解約一方補償對方總費用百分之五上限;但是個人旅遊已普遍,卻尚無此規範,為確保國內外個別旅遊契約當事人雙方權益與義務,因而與交通部著手完成規範研擬。
他說,去年十二月中旬已與交通部完成「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十二條之一」及「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十七條之一」兩個修正草案的研擬,有可能在過年前公布。
他說明,這兩個草案內容都規範,出發前,旅遊前往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準用前條之規定。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一定比率補償他方,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