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研擬《家事服務法》草案,昨天舉辦第一場公聽會,並將法案名稱定調為「家事勞工保障法」,但有關工時、工資條文,勞資雙方仍有爭議,外勞團體更批評勞委會版本只有三十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攸關十七萬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專法《家事勞工保障法》,「工時是我們最頭痛的地方」,經多次討論,研議將「雇主每日至少應給予勞工連續八小時的休息」、「工作七天中至少休息一天,作為例假」納入法條。
有關工資,草案明文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但膳宿費問題也引發議論,有人認為不該扣,否則會比原定薪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還低。草案也新增給予家事勞工生產前後八星期的產假,則引發雇主及業者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