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陳長文律師為了他重障兒子,向立法院請命,希望能延長外籍看護工作期限。
家中若有重障或重病需要照料的民眾,應可體會陳律師心境,筆者曾任職脊髓損傷者協會,許多會員常年臥床,必須仰賴他人照料,但有些家人不懂基本照護,也無法隨侍在旁,除了請看護別無他法,雖說請本國看護可增加國人就業機會,但礙於經濟負擔重,而且外國看護除了工資便宜,可二十四小時看護,及沒有額外的負擔,這是本國看護難做到的。
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將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九年延長為十二年,但問題是即使延長到十二年,時間終究會到,屆時是繼續延長,還是再修法?這種「鋸箭式」的修法,無法徹底解決問題,也有請不起看護的家庭,亟待政府資源救助,所以,盡早落實長期照護政策,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