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人士透露,我國駐外人員定期返國述職,須向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報告工作概況。立院朝野一致批評此舉破壞國家既有憲政體制,「帶頭違法擴權、濫權」,揚言持續推動修正監察法,明訂監院只能「事後監督」;但監委認為,駐外人員執行業務,本屬監院監督範圍,立院「小題大作」。
立委黃偉哲表示,若監委在巡視時發現問題,或接獲投訴,當然可以展開約詢,但若主動要求使節返國就要來報告,就是逾越權限。就政府體制來說,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而非監察權,否則以後「難道行政院也該向監察院提出施政報告」?
立委蔡錦隆強調,監察權依憲法就是事後監督,所以不該「沒事找來問」,事前監督則屬於立法權。駐外使節返國,應該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國會也可邀請前來報告;但監院要求使節返國向其報到,這就是干預行政與立法權。他表示,先前就提出監察法修正案,明訂監院必須在行政機關工作及設施年度決算後,才能提出糾正,已完成連署成案。
監委劉玉山坦承,有時駐外人員到監院作業務報告,「未必與調查案件有關」,但監院透過這種方式,得以對駐在國有更深入了解,其實有助於掌握前線外交官的工作職掌。
監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召委葛永光則駁斥立院指控,強調監院對涉及調查案件的駐外人員行使質問權,才會請外交官到監院報告,絕非制度性的安排,「監院沒有擴權、濫權」。同屬外僑委員會的監委錢林慧君則強調,為避免駐外館處以為「天高皇帝遠」而有失職或瀆職等情形,外僑委員會才選在外交官返國述職時,要求到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