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根本教義所要闡揚之義理皆不離「三法印」。三法印是一切法的實相,一切法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人生,包含身、心種種變化;一是宇宙,包含我們的生存環境、山河大地……
佛世時,佛陀對外道所提問的十四種事置而不答,並一再告誡弟子們,對於形而上學的思辯,不要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研究,進而指導弟子精勤修學,以期於短暫生命中達到解脫的境界。
深入經教,通達佛法義理,只能建立對法的正確概念,無法讓我們得到解脫。但是,於法的正確概念上,直接透過實修,即能漸次接觸實相。「實相」非文字、言語所能形容,不論以任何綺麗文辭和言語,都無法真實顯露。唯有當下用心,直接的面對,才能打破所處時空中舊有的概念與幻相,而照見一切真實。
累劫以來苦苦追尋,祈願自己能明心見性,卻不知有個追求的概念就偏離了。僅能努力拋棄目前對人、事、物之種種成見,或想改變他人之念頭,把心回歸到自心中,徹底滅卻自我的愛執,單純、直接的面對,沒有愛僧、沒有得失、沒有恐懼、沒有分別,清明的活在吃飯、睡覺、經行中,日久功深,即能了悟人生之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