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坪林行控中心遭立委濫發通行證,據了解,行政院已指示交通部今天起應依環評結論,每天通行車輛以四千車次為限。不過所謂「每天四千車次」的環評審查還沒通過,環保署表示將再向行政院說明。
環保署督察總隊從即日起將到現場稽查,如發現國工局有違法,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七條規定,處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另外環保署強調督察總隊的搜證資料,除了做為要不要開罰的依據外,最主要是要檢視國工局究竟有沒有管控車輛進出的誠意及能力,以做為下次環評審查「每日四千車次」是否通過的重要依據。
環保署表示,民國八十年環評審查結論,坪林地區位於翡翠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基於保護台北地區四百萬居民飲用水安全,坪林交流道不應視為一般交流道,因此將坪林交流道名稱定為「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只允許緊急事故及公務車輛通行。
今年元月,環保署受到壓力同意交通部國工局可以把送審的案子名稱改為「開放供外來旅客通行,但每日最多四千車次」。不過這個案子至今還沒通過,所以「每日四千車次」還不得實施,否則就是違反環評法規定。
環保署表示,交通部必須依八十年通過的坪林行控中心審查結論確實管控車輛。包括讓一般民眾車輛通過、給立委發通行證等,都已違反環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