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一○一董座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最高法院昨天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陳水扁近日將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由於移監時間多為周二與周五,因此陳水扁可能明天就會發監執行。
至於吳淑珍,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北檢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吳淑珍的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屆時再視她身體狀況,決定珍的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扁、珍在龍潭購地及陳敏薰買官兩案中,分別收賄三億元及一千萬元,上月均各被判刑十一年及八年定讞,國務機要費等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昨天將判決確定書及六十四箱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轉交台灣高檢署,台高檢預計花兩天檢視相關資料後,明天發出執行指揮書,由法警將扁送往設在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服刑。
台北監獄表示,受刑人移到監獄後,獄方會有評估小組,針對不同個案進行評估,也會考量受刑人的狀況進行收容房的安排,但一切以人身安全為主,陳水扁移監時會依規定搜身檢查。
台高檢同時向高等法院聲請訂定扁的合併執行刑,並將吳淑珍、李界木、林德訓判刑部分發交北檢執行。
依一般程序,北檢下周收到相關卷證,確認吳淑珍及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分別設籍高雄市及宜蘭縣後,一周內發函囑託雄檢及宜檢代執行,檢方會給受刑人兩周時間準備,若未提出延後執行,月底前可通知到案執行。
至於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偽證判刑兩個月,因已遭羈押五十三天,若他聲請易服勞務,北檢傾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