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舉行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多項重大外勞政策可望定調,包括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從九年延長到十二年;外勞將可與本勞一樣,自由轉換雇主。勞委會表示,未來將採漸進方式,逐步全面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至於是否取消外勞三年出境再入境規定,考慮人道因素,暫時不會取消。
找到新雇主才能解約
一旦外勞全面自由轉換雇主,勞委會將研擬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若開放外勞單方解約,外勞必須先透過轉換平台找到新雇主才能提出解約要求,並給雇主一個月「預告期」;雇主部分,勞委會也會修法保留雇主配額,讓雇主不因外勞解約而被取消配額。
勞委會表示,由於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到十二年,主委王如玄也曾在立院表態支持修法,為爭取時效,勞委會不會再提修法版本,將採支持立委修法做法,若立院審查順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實施。
將逐步取消工作年限
勞委會表示,對雇主而言,延長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勞工作穩定度,對外勞而言,比較長的工作年限,可使回鍋工作機率變高,外勞逃跑意願會降低,因此之前的會議中,也取得共識應予取消,但認為應採漸進式,也就是先放寬到十二年,再逐步取消。
至於外勞轉換雇主,目前只要勞資合意、雇主不當對待,都可轉換雇主,但禁止外勞單方要求轉換雇主,經此次事件後,各界取得一定共識,可望進一步鬆綁,讓外勞可單方解約,如此一來,外勞轉職權益就與本勞相同,並減少外勞因為無法換雇主逃跑誘因。
另外,立委建議放寬養護機構外勞逃跑後,可以比照家庭監護工逃跑,若半年內未尋獲,雇主可以重新遞補外勞。但勞委會表示,一旦放寬逃跑後半年可遞補,養護機構就不必負責任,因此暫時不考慮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