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大陸新娘日益湧進台灣,危機意識較高的另一半,因此成為保險金信託契約的新大戶。
什麼是保險金信託?簡單的說,就是利用信託契約,再為保險理賠金再一道「保險」,透過信託契約保障理賠金可以真正用到自己想要照顧人的身上。
舉例來說,經常兩岸跑的吳先生,娶了外籍新娘,生了一個未滿三歲的孩子,他擔心一旦自己出意外,留下來的保險金即使受益人是孩子,結果保險金可能成為年輕外籍新娘的再嫁本。
反之,也有位娶了外籍新娘的章先生,同樣有個孩子,他反倒擔心,有天自己不在了,妻小恐怕被人欺侮,不會運用錢財,日後無以為繼。
吳先生或章先生,可在自己投保壽險、旅平險之後,另再由保險金受益人(如未成年子女)與銀行簽信託契約,一旦死亡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是撥入銀行信託專戶,須依照當初法定代理人要求的方式來運用和給付。
以國泰世華銀為例,保險金信託實際發生給付的,就有十多件,目前簽約案件,以常搭機、國內外從事商務旅行的家長、單親家庭居多,近來因婚嫁外籍人士而做保險金信託案例有增加趨勢。
保險金信託因為怕有贈與課稅問題,所以,幾乎由受益人來當保險理賠金信託契約的委託人,受益人多半是未成年子女,依規定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及未成年受益人同時簽約,程序較麻煩;此外,怕真的出現事故,父母雙亡,當時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仍有機會可以更改信託契約,挪用理賠金,事前找信得過的親友或是專業人士當信託監察人,任何更改契約動作,須先經監察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