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向法務部取得的報告,十年來各地檢署共查獲貪瀆金額三百三十八億元,其中三審定讞後應追繳的公務人員貪瀆金額僅十億餘元,而真正追繳入國庫的只有一億元,執行率僅一成。
據指出,法務部的說法是當事人沒錢「扣不到」,可能早就脫產了;立院人士則指出,此數據也顯示檢方起訴品質大有問題。
不過不過,前總統陳水扁可能讓此情形大幅翻轉。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至十月二十八日止,檢方共收到陳水扁涉及不法所得共十億六千四百九十餘萬元,其中包括所謂「海角七億」(實為六億三千餘萬元),與其他疑似犯罪所得四億三千餘萬元
;尚有瑞士美林銀行部分有價證券,目前正由瑞士美林變現中。
立院預算中心人士透露,龍潭、賣官兩案判決已定讞,法官並判決扁珍併科罰金共三億一千萬元,未來若陳水扁所涉各案均判決確定,屆時也至少有這十億可扣。
此外,拉法葉案也可能讓國庫大為進補。報告指出,瑞士當局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命瑞士相關銀行將汪傳浦、郭力恆等人的十一億餘元犯罪所得匯回台灣,一審也判決應追繳五億餘元,未來若三審定讞,也可望衝高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