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等多案判決有罪確定,由於他羈押中,最高法院將判決交由高檢署後,執行科檢察官可以直接將扁發監龜山台北監獄,因此,扁在五都選舉前變為受刑人。但扁珍的律師團昨指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將提非常上訴,並可能聲請大法官釋憲。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由於未羈押,最高法院將她的有罪確定判決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由台北地檢署將全案判決、卷證轉交高檢署,由高檢署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可能拖過選舉才會發監。
陳水扁因龍潭案被判刑十一年、另陳敏薰買官案被判刑八年,應由檢察官聲請訂應執行刑,不過,由於陳水扁犯重罪,並非被判罰金、拘役或是短期刑,所以高檢署執行科收受確定判決後,立即可以簽發指揮書,將陳水扁從台北看守所發監台北監獄。
吳淑珍也被依龍潭、買官、洗錢等案被判刑十一年、八年、七月不等,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負責處理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