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送玩具 不如教孩子判斷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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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傳出,決定加速立法,比照舊金山的作法,要求速食業者不得以兒童餐附贈玩具的模式促銷。

主要原因,在於國內兒童肥胖指數不斷飆高,而玩具又經常是孩童購買兒童餐的主因,而兒童餐的熱量又偏高(六百大卡),因此,政府決定出手阻止此類促銷行為。

說實話,立法干預沒有明顯違法之實的促銷行為,可能會引發業者甚至消費者的巨大反彈,例如麥當勞就出面表示,兒童餐有很多沙拉、果汁等其他選項,能夠提供足夠的營養,言下之意,就是父母和小孩自己不吃青菜水果,不能怪業者。

立法禁止以玩具促銷兒童餐,其根本邏輯應該是:因為孩子還小,沒有足夠的獨立自主判斷能力,身為大人應該主動出面保障孩子的健康,不讓不肖商人有機會鑽漏洞。所以,未滿十八歲不能購買與使用菸酒,有些電視節目和廣告必須移至深夜時段,甚至出現抽菸或暴力行為時必須打馬賽克或警語,總之,務求盡可能的將不適宜的東西擋在外面,不讓孩子接觸。

如果說,政府覺得立法禁止兒童餐送玩具可行,那麼,也應該立法禁止便利超商的集點換公仔的促銷活動,誰都知道這類活動是超商為了衝高業績與提升營業額,而推出的行銷活動,而熱衷於參加集點換公仔的消費者中,有很多就是會買兒童餐的未成年孩子們,為了那些公仔玩具,孩子們花了過多的錢,買了過多不必要的零食飲料,結果不是和速食店的兒童餐送玩具以促銷是相同的嗎?為什麼政府管兒童餐送玩具卻不管超商集點送公仔?

老實說這樣的立法禁止,對孩子的實際幫助恐怕不大,安慰大人的心情的效果可能還大一些!姑且不說,在網路社會的今天,一個孩子能夠透過網路取得的資訊根本和大人一樣,大人在傳統的大眾媒體或銷售通路中公開禁止的東西,都能透過網路或同儕管道弄到手。

此外,禁止從來是下下策,那代表大多數人放棄了自我選擇與監管的權力,把責任丟給國家,由國家統一出面建構一個看似健康而的無害溫室環境,以為讓孩子待在溫室裡生活就能健康長大,至於毫無抵抗力的溫室小孩滿十八歲之後,被丟入充滿染汙的環境中會變成什麼樣,大人們似乎並不在乎?

想讓孩子健康的成長,不是將他們放入無毒無害的真空溫室中養育,而是在每一次接觸真實世界的誘惑時,父母師長與整個社會的大人們,願意透過機會教育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智識和判斷能力,培養獨立思考與辨別是非善惡的標準,如此才是真正幫助孩子們健全長大的良方。

一再透過大人之手立法禁止大人看不過去的、不好的「髒東西」,其實反而是幫倒忙。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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