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朝「海洋解禁」方向思考,未來遊艇將可以合法載客從事海釣活動;此外,也明確規範了各式船隻的定義,新增了水翼船、氣墊船、高速船、遊艇、自用遊艇等項目。由於法案內容百餘條,為議事調配,規畫周五進行三讀。
台灣為全球第五遊艇製造大國,卻缺乏相關的法律規範。立法院院會二讀通過船舶法,將船隻重新定義,增加遊艇、自用遊艇、非自用遊艇等類別;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資訊,只需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
立委王幸男表示,台灣四面環海,卻「鎖海」多年,現行船舶法限制私人擁有遊艇;修法後,人人皆可買遊艇出海,代表海岸政策全面解禁,進入全民海洋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