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法官 蔡光治求刑24年

 |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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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昨天偵結,前台灣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被控在「何智輝貪汙案」、「前法官張炳龍貪汙案」中行、收賄,檢方將十三名被告依貪汙等罪起訴,其中八人曾任司法官,尤以蔡光治被求刑二十四年最重。

何智輝被控於銅鑼開發案中貪汙,一審重判十九年,今年四月分別透過邱茂榮、蔡光治,聯繫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並交付二百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賄款,五月更一審改判無罪。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於民國八十五年被控收受當事人三十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收賄,但張炳龍於更四審期間透過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的牽線,涉嫌行賄審判長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使得改判無罪。

最高檢昨天起訴的「正己專案」,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就任以來的第一件起訴案件,被起訴者包括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前法官房阿生、前法官邱創舜、蔡光治女性密友黃賴瑞珍、邱創舜女性密友段美月、前立委何智輝、前法官張炳龍、何的女性密友謝燕貞,此外,律師張權涉教唆偽證、高等法院執達員葉宗鎰涉洩密都被起訴。

其中,蔡光治偵查迄今拒不認罪,被具體求刑二十四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陳榮和犯後不知悔改,也從重求刑十八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此外,李春地與房阿生雖認罪,仍被求重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邱茂榮部分坦承,也被求刑三年,併科一百五十萬元罰金。潛逃在法、通緝中的何智輝與張炳龍,分別被求刑六年與五年。

檢察官在起訴書批評涉嫌收賄的司法官指出,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被告竟有資深司法人員、執業多年律師,不知廉潔自持,收賄枉法裁判、教唆偽證,使人民對司法喪失信心,「量刑不宜從輕」。

台北地方法院完成抽籤分案,審判長由近日因二次金管案審判引起爭議的周占春出任,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分別為何俏美、林柏泓。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指出,為積極整飭司法風紀,已決定將「正己專案」改由特偵組偵辦,今後只要司法官涉及收賄罪,均由特偵組偵辦或與各地檢署檢察官協同偵辦,重大司法官貪瀆案則由特偵組偵結、起訴。至於先前傳出也涉案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林明俊,未在結案名單中,特偵組表示,兩人仍待另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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