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過五天審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終於完成《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初審,提高貧窮線,不但放寬「低收入戶」標準,更增訂「中低收入戶」的規定,預期將有八十五萬人受惠;內政部表示,不排除明年提早實施。
由於擔心作業不及,原本內政部對明年是否實施社會救助法新規定有所保留,但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昨天傍晚說,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有指示,不排除明年也可實施。
衛環委員會昨天傍晚初審通過社救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內容意見很多,全案包含行政院版共有二十七個版本,主要內容是調高貧窮線,將低收入戶審查門檻再度放寬,並修正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
不過,對於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如何計算、有工作能力的定義,各方意見仍然分歧,相關條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明年元旦能否上路,還要看朝野協商的結果。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最近一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改為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也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以台北市為例,雖然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是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九元,但卻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的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九元,因此台北市的低收入標準就是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九元;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為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即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五元。
至於台南縣市最低生活費為九千八百四十四元,但由於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的平均數一萬零二百四十四元,立委陳亭妃、葉宜津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升格後的大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水準不應低於一萬零二百四十四元,獲得委員會通過。
在家庭人口計算方面,將原本不得列入計算的「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配」,放寬為「尚未設有戶籍的外配」。中低收入戶自付健保費部分,政院版與立委黃淑英都主張由中央補助一半,獲得朝野立委共識支持,但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的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