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因多數學校屬中小型規模,未達學校衛生法規定四十班以上得以設一名營養師的標準,所以教育處設計了二十五份食譜供參考,解決學校自行開立菜單的困擾。
這樣的處理方式乍看之下解決了學校的難題,但再進一步思考,四十班以上的學校不能比照辦理嗎?難道只是為了符合法令?
而且,學校有營養師編制,就只為了開立營養午餐菜單?事實上,國中小學童面臨的營養健康問題繁雜,有連早、晚餐都沒著落而營養不良的學童,也有因蔬果攝取不足的學生,更有食用過多油炸、肉類而營養過剩的孩子,所以,營養師應該要針對不同狀況學童,協助他們解決營養健康問題,若真的只開立菜單,學校參考教育處食譜就好,沒必要設置營養師。
除了建議縣市政府對轄內的國中小學童應一視同仁外,若要依法設置營養師,也可彈性處理,如偏遠、學生少但鄰近的學校,可合聘一名營養師,以照顧學生的營養。
李學(嘉義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