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攤販 納入管理

李新智(桃縣龍潭/勞工)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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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昨天貴版「有必要如此做?應重視人民感受」投書,文中提到因總統車隊要經過,水果攤被警察驅離而倉惶離開,但我相信攤商應是違規的,若是合法,警察不會如此做。

事實上,一些違規攤商占用通道影響人車通行,不但浪費用路人時間,大都還製造髒亂,然後用納稅人的錢維護、清潔道路,當遭到取締時還抗議,一些人亦會附和,這已是長久的現象,可是,合理嗎?

用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違規攤商大部分應不是所謂的弱勢族群,各級政府有關單位應該修定「管理規則」,規範流動攤販資格(如日本對有需要的申請人准予經營,但亦有期限規定)及經營、稅賦,不但能照顧真正弱勢的人,也可以改善市容觀瞻。

李新智(桃縣龍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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