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衛生署建議,每人每日鈉總攝取量不宜超過兩千四百毫克,為此,消基會昨天公布抽檢市售四十件食品,發現其中三十四件吃下一份或一百公克就超出一餐八百毫克鈉的建議攝取量,占比百分之八十五,因此呼籲衛生署應對泡麵、零食訂定上限,引導業者降鈉百分之三十,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健康。
消基會理事長謝天仁指出,這次調查的食品包括零食、泡麵、速食店漢堡、罐頭、調理包,其中有八件,只要吃一包,鈉含量就超過成人一天的建議攝取量。
消基會呼籲衛生署,應強制業者在食品外包裝上,以「紅、黃、綠」顏色做警語標示,同時應對鈉含量較多的泡麵及零食訂定鈉含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