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新所擁有的公寓三樓天花板漏水,牆面油漆也因此脫落,小新懷疑是四樓房屋浴廁防水層失效所致,遂與四樓的屋主老王協調,欲進入四樓修繕,惟協調不成,小新該怎麼辦?
解說:
壹、法律觀念:
(一)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是指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共用部分」則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
(二)公寓大廈住戶因維護、修繕其專有部分,而必須進入或使用他住戶的專有部分時,他住戶不得拒絕。但進入或使用他住戶的專有部分時,應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他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可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
(三)專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
貳、案例解析:
(一)公寓大廈房屋漏水原因多端,可能是專有部分,也可能是共用部分所致,於訴訟中,法院會依當事人的聲請,囑託專業機關鑑定漏水的原因、修繕的方式,以及必要的修復費用為何。
本件三樓房屋是屬於小新的專有部分,四樓房屋是屬於老王的專有部分,如果鑑定結果,漏水原因確實是四樓浴廁防水層失效所導致,則老王依法就四樓房屋的浴廁有修繕的義務,並應負擔此部分的修繕費用。而不論漏水原因是四樓房屋造成,或是共用部分(例如公用水管破裂等),如果修繕三樓房屋漏水的方法,必須進入四樓屋內,老王均有容忍小新雇工進入四樓房屋進行修繕的義務。
(二)老王如因疏於維護四樓浴廁的防水層,以致三樓天花板漏水、牆面油漆脫落,則屬於過失不法侵害小新三樓房屋的財產權,所以小新還可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老王就其修復三樓天花板、牆面所支出之費用,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