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趙建銘案起訴書全文的各界人士,想必定有感觸和批評,僅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被求刑八年,尚未三審定讞,能否定罪坐牢,這場官司還有得打,何況又有大律師團協助,令人憂慮會「雷大雨小」。
因為攸關「台開」案的彰化銀行與聯貸案部分已予簽結不起訴,如同「針」(彰銀)、「線」(台開)般切開,如何言及「內線交易」罪嫌。類此司法上的弔詭及法律用語,充斥「罪嫌」、「罪證」,但卻又「似有還無」,實與社會大眾感受大相逕庭。
儘管「司法歸司法」,然從趙氏父子「什麼錢都敢要、敢拿」而言,有何「廉恥心」?此由趙建銘能迅速籌足一千萬元交保金,到走出法院猶「言不由衷」的三鞠躬「道歉」,還強調自己「清白」,豈非「睜眼說瞎話」,且無悔意?
照理說,犯下如此「貪贓枉法」的壞事,理應下跪「痛哭失聲」向社會懺悔,並有「革心洗面」的改過向善說法,說不定社會還會給予一絲憐憫和同情,結果卻以「法律」作盾牌,不管道德層面的問題,對社會風氣和道德的負面影響,可說至深且巨。換言之,只要懂得「玩法」、遊走法律邊緣,好像沒有什麼事不能做,誠令人痛心疾首。
今天的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至少在「德育」方面是徹底失敗,家長的家庭教育只要子女會讀書成材,不管做人處世的道理,學校教育是「智育」一枝獨秀,不管學生是否知「廉恥」,社會風氣則以權位、金錢是尚,只要「有辦法」就巧取豪奪,讓誠信和互信崩毀。如果國家、社會變成這樣,縱使競爭力一流,能創造財富,但人心和道德卻江河日下,又如何能贏得尊嚴和世人尊敬,願景希望又安在?
趙建銘的負面案例,並不在其身分地位如何,或欲判其重刑為快,而是他們父子的作為幾顛覆了社會道德和價值觀,倘若他們一開始就坦承犯錯,並具真誠改過悔意,或許社會不致如此撻伐不已,顯然台灣社會仍有基本的道德良知和良心,如果人民能不受政黨和政治人物左右,自己做自己主人,用選票「汰惡選賢能」,相信台灣會更好、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