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年底五都改制,未來生活空間將產生變化,經建會提出「區域治理」構想,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架構區域治理平台組織,包括中央補助款的分配都可透過這個組織協調整合,並建議台灣可發展成為北、中、南、東四個區域治理。
經建會昨天舉辦「縣市合併與空間發展策略規畫」研討會,邀請七名德、法、英等國的專家學者,借鑑歐洲的斯圖加、紐倫堡和里爾等地都會區治理模式的成功經驗,作為國內推動都會區發展與跨域治理之參考。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認為,區域競爭和區域聯盟是當前國際趨勢,唯有增加區域行政和經濟效益規模,才能提高對外競爭力。他表示,新五都除了面臨合併的內部磨合,也會和鄰近縣市產生新的跨域關係,不論區域整併到何種程度,和其他區域適度合作,才是根本的永續性作法。
經建會都市及住宅處發展處長張桂林在會中表示,據台灣人口數密度分析,民國一一五年台灣可走向四個區域治理的發展模式,西部走廊分為北、中、南三個城市區域,分別以苗栗頭屋和嘉義民雄為分界點,加上東部地區,區域治理就以三大城市區域和東部區域做為空間範圍。
未來若能展開區域治理,張桂林認為,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公共建設投資不能只談單一建設,必須重視區域整合和效率,可參考美國MPO制度,以交通運輸系統作為推動區域治理的優先課題,發展成為「區域運輸導向發展計畫」。
據經建會研究規畫,城市區域的地位介於中央政府與地方層級之間的協調整合組織,是一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管道,行政院各部會對地方補助款可透過這個組織平台進行協調整合;區域內地方政府發展需求或跨域跨部門議題,也可透過此平台向中央提出專案補助。
但由於台灣地狹人稠,經建會認為不適合再架構區域政府,區域治理組織以行政法人的方式較為適合,設有常任組織,採合議制,成員包括地方民選首長和中央與區域發展主要有關部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