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有別,親疏有差,長幼有序,貴賤有等,構成了中國古代倫理的全部基礎。
它們是「家倫理」,也是「國倫理」,可謂是「放之四海而皆準」———華夏與夷狄的關係即「內外有別」,皇室與外戚的關係即「親疏有差」,資深與新進的關係即「長幼有序」,官府與民間的關係即「貴賤有等」。差別序等,條理分明,秩序井然,故謂之「倫」。不過,最重要的,也就是兩條原則,即「別內外」與「序等差」。
「別內外」是頭等重要的,這一條界限必須先予畫清。就整個民族國家而言,「別內外」者為「華夷」,「序等差」者為「官民」。
中國文化很早就講究「華夷之辨」或「夷夏之辨」。正宗的本民族稱「華夏」。華,就是光、彩、美;夏,就是大、雅、正。總之,華夏就是「光大美好」之意。
周邊的異族,名稱就不那麼好聽了———東曰夷,西曰戎,南曰蠻,北曰狄。「夷」謂「平」,也就是必須平安、夷平、夷滅者;「戎」謂「兵」,也就是必須用武力征服者,故又通「寇」;「蠻」謂「蛇種」,故從「蟲」;「狄」謂「犬種」,故從「犬」,輕慢侮辱之意自明。
所以異族之敵,均稱作「鬼子」,本族之敵則叫「匪」。「匪」即「非」,亦即「非正統」。國共兩黨談判時,國民黨自稱「政府方面」,稱對方則曰「中共方面」,其中即已有「官民之別」,也算是一種「春秋筆法」吧!
一到談判破裂,立即撕破了臉皮大罵其「匪」,但仍不稱「鬼子」,也就是堅守「華夷之辨」的立場,只辦「官匪」,不分「人鬼」。「是人」的「匪」,比「不是人」的「鬼」,還是要親近一些。
與「匪」相近者為「賊」,但賊與匪又不盡相同。一般地說,匪是公開的官方之敵,賊則往往是暗藏的內部敵人,如家賊、工賊、學賊。匪在野故曰「土匪」,賊在朝故曰「國賊」。匪多有武裝故「放搶」,賊多用謀略故「行竊」,所以,匪之於賊,有明暗、朝野、文武之別。
此外還有「奸」。奸,有與異方相通之意,故多用於「通敵者」,如內奸、漢奸、奸細。奸與賊的共同之處,是「陰」。因此,那些陰險狡滑、陰鷙狠毒的人,也叫「奸賊」。
賊也通寇,叫「賊寇」。其實,賊與寇也有區別。賊為個體,寇為團伙(而且是武裝團伙);賊是破壞者,寇是侵略者;賊是暗地下手,寇是公然搶劫。從字形上看,則賊是「以戈毀貝」,寇是「入室行凶」。
咱們中國是家國一體的,入境即入室,所以但凡入侵者都叫「寇」。寇,有「匪寇」,有「敵寇」,兩者都叫「寇仇」。
漢奸、叛徒是最為人們所不恥的,也最無好下場。因為敵我雙方可以互相轉化,或化敵為友,或轉敗為勝。「鬼子」可以變成「友邦」,「匪徒」可以招安為「官兵」,「賊寇」一旦得勢便是「王侯」,唯獨「叛逆」永無出頭之日。其原由,亦多因「內外有別」故,你是自己人,卻叛變投敵,幫外人打自己人,算什麼東西呢?
除過「別內外」,便是「序等差」。
比如同是「犯上做亂」,則官為「奸臣」,民為「刁民」,此為「官民之別」;同是「行為不軌」,則男為「奸夫」,女為「淫婦」,此為「男女之別」,一般都不能互換。
蓋民為「下愚」,只應該「渾渾噩噩」,如不愚,當然是「刁民」,而不是「良民」;君為「上智」,自然是「天縱聰明」,如不智,則是「昏君」,而不是「明君」。
至於官員們,於公應「清廉」,否則便是「貪官」;於君應示「忠誠」,否則便是「奸臣」。所以有「清官」而無「清臣」,有「忠臣」而無「忠官」,蓋因身分義務不同,要求評價也就各異。
所以,君不仁,則是為「暴君」;官不仁,則為「酷吏」;而一般平民如果殘暴,就只能叫「凶頑」。
總之,中國語言極為豐富,詞語的搭配極重「分寸感」。正是在這細微帶差異中,最能見到文化精神。
比如抗戰時期,日軍叫「敵軍」,投靠日本人的叫「偽軍」,並肩抗戰的,就叫「友軍」,但如果是外國軍隊(如美軍),則叫「盟軍」。這既是「內外有別」,又是「等差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