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落實執法 絕不縱容

翁云真 |20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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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云真專題報導】內政部計畫對普德安養中心祭出停辦、甚至撤照的嚴厲處分,部長江宜樺表示,普德安養中心九十七年第三次評鑑是丙等,九十八年複評又是丙,不合格項目比九十七年更多,已經符合關門要件。

江宜樺指出,依據九十八年的評鑑結果,已經可以勒令普德安養中心停業,卻遲遲沒有處理,有兩點原因,一是根據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立即停辦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下,仍未改善者則可停辦,但此規定並未嚴格執行;其二,如停辦,屆時這些老人必須移往其他機構安置,又是一個大工程。據了解,當時的原因可能是主管部門的官員心軟,想再給業者一次改善機會。

針對評鑑達到停辦要件的安養中心,江宜樺表示,依法要停辦者,得先通知安養中心的老人家屬,光聯絡家屬,就要花許多時間,若重新安置則將遇到費用提高或是距離過遠等問題,這都需要研擬可行方案並立即處理,倘若不合格機構過多,問題更複雜,內政部將與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

江宜樺表示,近日內將清查全國一四一家丙等老人院,並與地方政府研擬後續對策,如長期未改善,該停辦就會停辦,預估到時應會有上百位老人被迫遷移安置,江宜樺宣示內政部整治的決心,業者不合法,絕不縱容。

針對這次事件,江宜樺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有責任,地方政府沒嚴格執行,但中央政府也要反省是否及時掌握評鑑資料。

而針對普德安養中心負責人喊冤,表示勒令停業是殺雞儆猴的作法,江宜樺也指出,在颱風來臨時就已提醒各縣市要做好保全人口預防性疏散撤離,但這家安養中心的負責人在大雨期間卻擅離崗位,且依規定須有一名護理人員與四名照顧服務員,卻只有兩名外籍照顧服務員,這件事明顯錯誤。

此外,這家老人安養機構前年被評鑑為丙等,有很多疏失,隔年複評還是丙等,內政部表示,較好的做法是罰款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普德從一開始的評比丙等,卻沒有實際開罰,只要求其限期改善,那麼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難道只是紙上談兵?

事後補救一直是政府最為人詬病的地方,這次凡那比所引起的老人安養機構問題,明顯看出政府在政策上無法落實執行的陋習,倘若因此造成人員的傷亡,責任又該由哪個機關擔當?徒法不足以自行,針對類似事件,相關主管單位準備好怎麼應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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