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昨天表示,包括指定醫師費、提前看診費等都屬於醫院擅立名目,下周起,各醫療院所將不得再收取這些費用。另外,目前各縣市收費混亂的光碟病歷拷貝費,衛生署也規定一張光碟內的單筆檢查以兩百元、多筆檢查以五百元為收費上限。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取消住院的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都屬於擅立名目,下周一起,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
石崇良說,如果民眾發現有收取情況,可向衛生署、各地衛生局檢舉;依法可罰醫療機構五至二十五萬元,如果醫療院所不退費給民眾,最高還可再罰一百萬元。
對於各縣市拷貝病歷光碟片收費不一,衛生署也訂定了收費原則。
單筆檢查的複製光碟片,以兩百元為收費上限;多筆檢查的複製光碟片,以每張七百MB容量的光碟片計算,一張收費上限為五百元,超過一張,每張加收費用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第二張以後最多加收一百元,預計下月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