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決定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選舉人不限對象都可跨縣市移轉投票,預估申請移轉投票不超過一百萬人。修法草案預計年底送行政院。
內政部昨天邀集各相關部會研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次長簡太郎會後表示,內政部規畫不在籍投票於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優先實施,因此並未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選舉人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中選會發布受理總統大選移轉投票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事先申請,都可將選票移轉到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
簡太郎說,申請時必須檢附申請書與國民身分證影本,寄達或送達戶籍地戶政機關,若申請之後想要再變更,只要在申請期限內都可以更改;但只能指定移轉到跨縣市的鄉鎮市區投票,不能指定要到那一個投票所投票。
內政部原先規畫分階段實施,曾列出幾個優先實施對象;簡太郎說,考量不在籍投票是世界趨勢,鄰近的日本、韓國也已全面實施,基於選舉權平等保障原則,在確定選務作業可行的前提下,規畫選民不限對象一律納入適用。
矯正機關收容人方面,簡太郎說,評估選務作業可行後,規畫在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讓收容人得在矯正機關內投票。但為避免開票作業受干擾,不在矯正機關內開票,而在選舉委員會指定地點開票。被褫奪公權者也可投票,只是沒有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