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非勞工 教部擬契約規範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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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建教生權益該如何保障?立委接獲選民陳情,陳同學遭到學校建教合作餐廳剝奪權益一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昨日表示,教育部十月中將訪視建教合作學校與廠家,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情節嚴重者,將給予停辦、減班或扣獎助金,甚至要求學校停辦的處分。

桃園一名剛從餐飲科畢業的陳姓女同學表示,她一月間被學校派到餐廳建教合作,沒有簽署任何契約,工作十二天,八月才領到新台幣二百九十八元生活津貼。

立委黃淑英出示台北縣某校美容科建教合作家長同意書表示,裡面規定建教生沒有加班費,且津貼部分,學生實習第一個月,若未滿半個月就提早結束實習,也不支給薪水,理由是店家付出時間、心力培訓。

黃淑英認為,這樣的家長同意書極不合理,要求相關單位三個月內,全面檢視建教生家長同意書和相關訓練契約。

青年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也指出,教育部應全面調查建教合作廠商,以及已經出問題的學校,應該檢查所有契約,建教合作應該多元化發展,而不是只限於餐廳工作,以及美髮行業。

對此韓春樹表示,教育部目前正研擬建教生訓練契約範本,未來可供建教生與廠家使用,教育部也會聽取勞工團體意見,絕對有誠意將建教生權益保障好。若學校或廠家違反建教合作的相關規定,教育部也會扣除給學校的獎助金、減班,最重還可處以停辦建教合作的處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表示,勞委會將配合教育部執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果收到相關投訴案件,也會請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加強督察考核。

由於建教生與廠家間不是僱傭關係,建教生也不是勞工,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陳慧敏表示,他們所領取的是生活津貼。因此,勞基法規定,建教生與廠商必須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且必須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若沒有簽訂契約或是未報備,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六千元到六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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