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邊垂釣,閒情逸致,
是以物命,而為兒戲,
刺骨穿腸,於心何忍,
願發仁慈,常起悲愍。
--弘一法師
這幅圖,畫的是小橋流水邊,一位男士,手持釣竿,釣線上勾著魚餌,誘使魚兒上鉤;小橋邊的石階上,擺放著一個水桶,用來裝盛上鉤的可憐魚兒。這麼大的水桶,要多少上當的魚才能填滿啊?
這幅畫,畫中的景象,原是人們熟悉的水邊垂釣圖。代表的是閒情逸致,釣魚者,是耐得住寂寞的沉靜者,因釣魚而苦等不心焦,更是一種修為,因此,為閒情逸致而釣,非為口腹之欲或為營生者,是雅士。這是一般世俗的看法。
但是豐子愷以「誘殺」為此畫命名,打破既有的以人為萬物之主的思維,而是站在眾生平等的立場,以餌當陷阱,誘使魚兒上鉤,這是有計謀的誘捕,尤其對相信佛法、相信眾生平等的人來說,無異於謀殺。
即便釣魚被認為是一種高尚的休閒活動,但是,釣魚者從事此休閒活動時,是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魚兒的痛苦上,完全不曾想過魚的痛苦,這是多麼殘忍的行為,真是一點都不高尚。
弘一法師以詩苦勸眾生,別真以為「水邊垂釣,閒情逸致」,因為「是以物命,而為兒戲」,釣魚實在是以物命當成遊戲籌碼,太過兒戲,這是造殺業的行為啊!魚兒上鉤的時候「刺骨穿腸,於心何忍」,想想若你是魚,鋼鉤刺穿嘴、喉嚨或吞下腸肚,倒鉤被抽離時穿腸破肚,能痛不欲生?因此,希望人們「願發仁慈,常起悲愍。」
佛法及護生的對象主要為人,再旁及一切有情。因此殺人較殺畜生的罪罰重。殺人是殺與自己形體相同的眾生,與殺雞、鴨、魚、螞蟻等其殘忍心境是有差別的。但人與畜生不同就在於人有思想、能分辨、有慚愧心,有此等不同於畜生的智慧,還殺,不是罪最加一等嗎。不過殺人也有不同原因,如戰爭、自衛酘酘種種情況,罪責自有不同。
《護生畫集》的護生和戒殺,主要對象指的是自然環境和動物,而此幅〈誘殺〉圖,即為令人深省和生起慈悲心的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