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成災 多項稅負可減免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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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凡那比颱風來襲,南台灣災情慘重,財政部提醒,受災民眾或企業可在災後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可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經濟部工業局則成立「產業服務團」,分赴各災區實地勘察工廠受損災情,將協助廠商申請低利融資貸款,最高金額為三千萬元。

備妥證明 可減免個人賦稅

個人方面,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因泡水受損的汽車、機車(一百五十一CC以上),車主一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報廢,可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使用牌照稅。

房屋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但不到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土地流失無法使用,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地價稅全免。

產業服務團下鄉 助企業復原

「工廠受損,廠商第一要做的就是將災情拍照存證,作為向國稅局申報沖退稅之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長蘇文憲指出,「產業服務團」會提供廠商各項協助,例如機器設備淹水,清洗後若需要做儀器校正等,工業局會請相關單位提供融資、清除污泥等協助。

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認定金額,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認定,申報損失總金額在三百五十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都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至於小規模營業人、娛樂稅業者,若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可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貨物,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如果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一個月。

國稅局提醒災區納稅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書表,網址:www.e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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